1)原名:松德赞,三法王之一。历代赞普最有名的政治家,军事家,法律方面专家,外交家。后期大臣称他为松赞干布。住在墨竹工卡的嘎玛沟,强巴敏竹林宫殿。出生和去世的时间,历代说法不一。(公元617-650)他团结了很多部落,消灭了毒害他父亲的大臣,夺回了他们的权利。削弱了当时存在很多的割据小国和部落,统一了吐蕃各个部落。得到了当时人民的欢迎。很多小的部落加入了吐蕃王国。
2)他将首都搬迁到拉萨,终止了内外的混乱。在怕绑卡建立了九层的宫殿,然后再在红山建立了宫殿,娶了莫萨赤莫,(莫萨吃姜)生了恭送龚赞。(工日龚赞),娶了香雄撒李提曼,米娘茹用撒,后期娶了尼泊尔公主,和文成公主。后来扩建了红山上的宫殿,扩建了九层楼的宫殿。建立了拉萨大昭寺和小昭寺。
4)建立了法律制度。原来赞普时代一般依靠发誓来解决冲突,没有法律手段。建全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法律。当时有36条法律规定。
5)确立各地区的政治军事官员的权利。确立了官阶。
6)农牧区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。改革了部落很多制度。
7)保持了兄弟民族和周边国家的亲密友好关系,提高了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技术水平。先后娶了尼泊尔公主和唐公主。引进兄弟民族和周边国家优秀的技术文化。尼泊尔公主和唐公主分别带来了佛祖释迦牟尼的等身塑像。
松赞干布(公元617一65O年)
又名赤松赞,汉文史籍中称弃宗弄讃,不夜弄讃、弄讃、弃苏农、弃苏农讃等,松赞于布为共尊号。他统治的时期,是吐蕃社会取得巨大进步并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。
公元617年,松赞干布出生于强巴米居林宫(位于今墨竹工卡县甲马伦乡达村)。父朗日伦赞,母蔡邦氏女甄玛托桂。13岁时,国家发生动乱,父王朗日伦赞被叛臣所杀。松赞干布在娘·芒波杰尚囊、噶尔·芒相松囊、琼保·邦色苏孜、韦·义策等大臣的帮助下临危继位,平息了版乱,逐步将“叛离之庶民复归辖下”,兼并了苏毗、象雄等地。随后,他迁都逻些(今拉萨),在青藏高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吐蕃王朝。
为了巩固王权,加强对辖土的统治,松赞于布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官和行政制度。他将吐蕃本部分为四如(后增至为六如),即:伍如、约如、叶如和如拉。每如设如本、副将各一人。如的下面设东岱(意为千户所),长官名东本。细本和东本均由赞普任命。在中央设大论、副大论各一人,辅佐赞普掌管吐蕃军政大事;又设立内大论副内大论各一人,掌管内政。为区别职宫的等级贵贱,又制定了诰身制度,对不同的官阶配以不同的章饰,“最上瑟瑟,金次之,金涂银又次之,银次之,最下至铜止,差大小,缀臂前以辨贵贱”。
松赞干布的另一大贡献是创制文字,制定法律。他派遣吞米桑布扎等贵族子弟到印度等地学习梵文和西域诸国文字,回来后创制了藏文—一种由30个辅音字母、4个元音字母组成的拼音文字。随后,松赞干布又下令制定统一法规,颁布实施了“法律二十条”(又称《二十章法》)。据《敦煌藏文历史文书》记载,“吐蕃之典章大法,臣相的品位等级,大小官吏之权势,善行之奖贪,恶行之惩治,农牧计量之皮张与‘朵几嘎”,均衡物资之升、合、两等,吐蕃之一切纯善法制典章,都出自赤松赞普时代”。这些法后经历代赞普的补充与完善最终形成为吐蕃的“六类大法”。